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墙体裂缝,楼板裂缝该找谁

        墙面开裂,楼板混凝土裂缝是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,发现裂缝该怎么办,本文提出了相应指导。
        随着住宅建筑的商品化概念的日益深入,人们对建筑行业提出了更高要求。房屋质量问题日益凸显,诸如防水层漏水,内保温涂料、墙灰剥落,墙面、楼板开裂等,物业公司认为是房屋质量本身不合格;开发商认为是施工单位的责任;施工单位说房屋在竣工交付时,已验收合格,建议购房人找物业公司进行维修。转了一圈,购房人也不知该找谁。房屋工程质量到底有没有人负责呢?
        我们现在主要讨论一下使用者们格外关注的房屋裂缝等问题。在有裂缝的房屋里工作或生活,使用者会产生对的裂缝恐惧感,这并不是杞人忧天,因为建筑物的破坏往往是从裂缝开始,近几年由于各种因素造成的建筑物裂缝已成为质量通病,轻者影响建筑物的外形美观、使用功能、损害结构的整体性、降低使用寿命;重者造成工程事故,使建筑失去使用价值甚至坍塌,这一切都不同程度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,因此无论是对无害裂缝的控制还是对有害裂缝的处理都至关重要。
        一、 裂缝是质量问题
        应当明确的是,结构构件上出现裂缝是质量问题。由以下三个方面分析一下。 
        第一,这些裂缝是有关设计规范要求避免的。《砌体结构设计规范》(GBJ3—88)第五章第三节就有相关的规定;《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》(GBJ10—89)中虽然有裂缝宽度的限制要求,但规范限制的是受弯构件在荷重作用下裂缝。限制的项目包括开裂构件、开裂部位与裂缝宽度,并提供了裂缝宽度计算公式。规范限制的裂缝与我们讨论的裂缝是不同的。《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》编制组胡德忻研究员恰当地说明了两者差别,规范的裂缝控制和我们讨论的变形裂缝是完全不同性质的问题。因此,《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》限制的裂缝宽度不能成为混凝土构件上产生变形裂缝的理由,更不能成为相关单位搪塞使用者的借口。
        第二,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中没有允许构件出现裂缝的条款。
        第三,没有人愿意购买带有墙体裂缝的房子。本文作者曾与某设计院的总工讨论过这个问题。由于对变形裂缝问题很无奈,设计院的技术人员提出应该允许存在变形裂缝。但是,当这些设计人员在自己购买的住宅中发现了变形裂缝时,则表现得与普通购房者一样。
        如果说,过去对这个问题还存在着争论,现在这个问题已经有了非常明确的结论,有关法律对这个问题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第六十条中规定:建筑工程竣工时,屋面、墙面不得留有渗漏、开裂等质量缺陷。
变形裂缝为墙体和相应构件上的裂缝。这种裂缝虽然不一定都在工程竣工时出现,但乃然属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第六十条中规定的质量缺陷。
        二、 施工单位和开发商均有保修义务
        根据国务院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“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,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,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。”如果施工单位和开发商相互推诿呢?根据建设部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》的规定,“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,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。”
        三、工程质量造成的损失谁承担
        国务院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》规定,“保修期内,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,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,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,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”。“商品房交付使用后,购买人认为主体质量不合格的,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。经核验,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,购买人有权退房;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,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”
        国务院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规定,“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,责令改正,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。”
        建设部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》更明确规定,“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”。“在保修期内,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、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、财产损害的,房屋所有人、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”。“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、财产损害,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。”
        四、遇到工程质量问题怎么办
        国务院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》规定,“商品房交付使用后,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,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。”
        建设部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》规定,“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,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。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,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,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,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,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。”